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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人每年250元!梅州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9月1日开缴!

    信息发布者:wenwenhua
    2019-08-24 22:32:01    来源:梅州电台新闻台   转载

    记者从8月23日下午召开的梅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暨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按国家、省、市规定,梅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今年9月1日开始缴费至12月31日结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特殊人群个人缴费由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据了解, 新年度的参保缴费方式由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代征工作;同时,新增了自助缴费的方式,包括微信缴费、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缴费途径,缴费方式更加便捷;新增了缴费合作银行,在原来合作的邮政储蓄银行的基础上,新增了梅州农商行(农信社)参与缴费工作,缴费窗口数量更多。同时,还针对不同的人群分别按不同的缴费方式进行参保缴费等。

    下滑看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和《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按《广东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任务

    按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计划指标数执行(详见附件2)。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保险费。

    2.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或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等银行窗口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3.银行窗口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各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

    4.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缴费期开始后,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参保所属社保部门进行更正。新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二)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进行报盘登记核定,登记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三)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35号)规定,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1.医保部门协调同级民政、扶贫部门提供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名单,汇总后以镇(街道)为单位分类造册,于9月10日前将名册提供给县级社保部门或镇(街道),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特殊人群的参保核定。核定后,医保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社保基金收入户。补助资金到账后,医保部门将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缴费核定通知书送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缴费到账确认手续。

    2.医保部门协调残联、卫健部门,按照部门职责由主管部门对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名单自行造册后,交由医保经办部门核定参保缴费金额,核定后报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社保基金收入户。补助资金到账后,残联、卫健部门将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缴费核定通知书送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缴费到账确认手续。

    3.政府资助参保的各类特殊人群应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缴费到账等参保手续。集中缴费期后新增的享受全额资助的人员,按中途参保人员缴费办法,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的由医保部门办理参保,其他人群由主管部门办理参保。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省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代征。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是职能划转后的第一个缴费期,对做好缴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明确任务,细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各县(市、区)医保、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医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做好上下左右的联系协调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到位。医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紧密配合,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划拨资助参保所需资金。

    (三)多措并举,狠抓扩面。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指标任务。要层层压实任务,有效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积极引导群众自助缴费,做到目标不变、责任不减,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参保缴费任务指标。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会同委托征收银行,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重要意义、缴费的服务指南等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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